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厦门市乒乓球协会
二、协办单位:
厦门福隆健身俱乐部
三、支持单位
市委统战部、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体育局
四、比赛时间:
2015年9月19日-20日
五、比赛地点:
国家乒乓球(福隆)训练基地
六、比赛项目: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七、比赛组别:
男、女老年组
男、女成人组
八、参赛办法:
(一)每个地区分别组一至两支代表队参加比赛,每支队伍的每个组别最少应由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4名组成。
(二)团体比赛允许运动员参加低于本年龄组的比赛,单打比赛不得跨年龄组。
(三)老年组男运动员年龄应在1956年1月1日前出生;老年组女运动员年龄应在1961年1月1日前出生;成年组男、女运动员年龄应在1998年1月1日前出生。
(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参赛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天气和地理等方面的情况,量力而行参加比赛。所有参赛人员应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组委会为各代表队提供统一食宿,但费用自理。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三)团体赛采用斯韦斯林杯赛制,五盘三胜,11分制,按A-X,B-Y,C-Z、A-Y,B-X顺序进行。
(四)团体和单打比赛均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决赛阶段采取淘汰赛。
(五)团体比赛中,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六)如各组别参加团体赛队伍报名不足4个队,参加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调整。
(七)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队应统一着装。
十、比赛器材:
(一)球 拍: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拍,且一面红色、一面黑色。
(二)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台。
(三)乒乓球:“双喜”牌白色乒乓球(大球、直径40mm)。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按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一)团体比赛:
团体赛参赛队多于6个队(含),录取前四名;少于6个队,录取前三名。
(二)单打比赛:
各组参赛人数多于16人(含),录取前八名;少于16人多于12人(含),录取前六名;少于12人多于8人(含),录取前三名;少于8人,录取1-2名。
(三)比赛录取者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名次
组别
冠军
亚军
季军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团体
男子成人组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1500元
男子老人组
1000元
女子成人组
女子老人组
1200元
单打
800元
600元
500元
400元
300元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厦门市乒乓球协会选派。
(二)裁判长由厦门市乒乓球协会选派。
十三、报名与报到办法:
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组委会
201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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