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友谊杯”厦、港、澳、台两岸四地乒乓球邀请赛

  • 2015/9/7
  • 1500

     

 

一、主办单位:

厦门市乒乓球协会

二、协办单位:

厦门福隆健身俱乐部

三、支持单位

市委统战部、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体育局

四、比赛时间:

2015919-20

五、比赛地点:

国家乒乓球(福隆)训练基地

六、比赛项目: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七、比赛组别:

男、女老年组

男、女成人组

八、参赛办法:

(一)每个地区分别组一至两支代表队参加比赛,每支队伍的每个组别最少应由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4名组成。

(二)团体比赛允许运动员参加低于本年龄组的比赛,单打比赛不得跨年龄组。

(三)老年组男运动员年龄应在195611日前出生;老年组女运动员年龄应在196111日前出生;成年组男、女运动员年龄应在199811日前出生。

(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参赛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天气和地理等方面的情况,量力而行参加比赛。所有参赛人员应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组委会为各代表队提供统一食宿,但费用自理。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三)团体赛采用斯韦斯林杯赛制,五盘三胜,11分制,按A-XB-YC-ZA-YB-X顺序进行。

(四)团体和单打比赛均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决赛阶段采取淘汰赛。

(五)团体比赛中,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六)如各组别参加团体赛队伍报名不足4个队,参加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调整。

(七)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队应统一着装。

十、比赛器材:

(一)球  拍: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拍,且一面红色、一面黑色。

(二)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台。

(三)乒乓球:“双喜”牌白色乒乓球(大球、直径40mm)。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按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一)团体比赛:

团体赛参赛队多于6个队(含),录取前四名;少于6个队,录取前三名。

(二)单打比赛:

各组参赛人数多于16人(含),录取前八名;少于16人多于12人(含),录取前六名;少于12人多于8人(含),录取前三名;少于8人,录取1-2名。

(三)比赛录取者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名次

组别

冠军

亚军

季军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团体

男子成人组

5000

3000

2000

1500

男子老人组

3000

2000

1500

1000

女子成人组

3000

2000

1500

1000

女子老人组

2000

1500

1200

1000

单打

男子成人组

3000

2000

1500

1000

800

600

500

400

男子老人组

2000

1500

1200

1000

800

600

500

400

女子成人组

2000

1500

1200

1000

800

600

500

400

女子老人组

1500

1200

1000

800

600

500

400

300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厦门市乒乓球协会选派。

(二)裁判长由厦门市乒乓球协会选派。

十三、报名与报到办法:

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组委会

                              2015年7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