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厦门市乒乓协会成立二十周年乒乓球擂台赛 竞赛规程

  • 庆祝厦门市乒乓协会成立二十周年乒乓球擂台赛 竞赛规程
  • 2016/11/23
  • 1973

庆祝厦门市乒乓协会成立二十周年乒乓球擂台赛

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厦门市乒乓球协会

二、协办单位

厦门市体育中心

三、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12 7日(老年组)、8日(中年组)、9 日(青少年组),每天1900-21:30进行。

地点:厦门市体育中心乒乓球馆

四、竞赛项目:

单打

五、竞赛组别:

1、35 岁以下男子青少年组(1981 1 1 日以后出生者)   

2、35 岁以下女子青少年组(1981 1 1 日以后出生者)

3、36 岁至 59 岁男子中年组(1957 1 1 日至1980 12 31 日出生者)

4、36 岁至 54 岁女子中年组(1962 1 1 日至1980 12 31 日出生者)   

5、60 岁以上男子老年组(1956 12 31 日以前出生者)

6、55 岁以上女子老年组(1961 12 31 日以前出生者)

六、参赛资格:

凡是厦门市乒乓球协会的会员均可参赛,参赛运动员凭会员证原件参加比赛。现场加入协会的人员也可以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分别设擂主。男子青少年组(擂主待定)、男子中年组(擂主待定)、男子老年组(擂主待定)、女子青少年组(擂主待定)、女子中年组(擂主待定)、女子老年组(擂主待定)各青少年组、中年组、老年组分别进行单打攻擂赛。

(三)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争先锋赛。根据报名人数定赛制。如果32人以上,则采用淘汰赛决出8名护擂主的先锋;如果32人(含)以下,则设2的倍数组,采用分组循环赛,决出8名护擂主的先锋。每场三战二胜,每局11分,决胜局抢7分赛制;如果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该组参赛人员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赛。

第二阶段先锋挑战资格赛,采用单淘汰赛制,决出(4名或2名)攻擂者,每场三战二胜,每局11分,决胜局抢7分赛制。

第三阶段攻擂赛,轮流挑战擂主。每场五战三胜,每局11分,决胜局抢7分赛制。

八、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比赛前一周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QQ 等报名方式直接向市乒乓球协会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或比赛前应提供身份证、会员原件。

九、比赛器材、服装:球台:

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台。

乒乓球:使用“红双喜”牌40mm白色球。

服装:着协会会服或正面主体不是白色的运动服。

十、奖励办法:

(一)第一阶段比赛各组别获得的前8名先锋选手,给予奖励。

(二)第二阶段比赛各组别获得的前(4名或2名)先锋选手,给予奖励。

(三)第三阶段比赛各组别攻擂的最终胜者~擂主,给予奖励。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和裁判长由厦门市乒乓球协会指派,临场裁判员由参赛的运动员轮流担任。


 

十二、注意事项:

1、擂台赛规程由厦门市乒乓球协会统一在官方网站(www.xmppqxh.com)和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乒乓球协会)发布。

2、参赛会员应该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良好。并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所有参赛者在本组比赛日时,需提前15分钟(1845)向竞赛组报到。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厦门市乒乓球协会。

 

 

 

厦门市乒乓球协会

2016年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