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参赛资格:
(一)凡持有厦门户口或厦门暂住证(已办三个月)、驻厦部队士官证、厦门地区学校学生证的均可参赛,接受专业训练的运动员要退役10年以上。
(二)比赛均实行竞赛与接待工作分离的方式,承办单位只负责竞赛工作,不向参赛运动员提供食宿、交通等接待。
十、竞赛办法:
(三)六个赛区可根据参赛具体情况设立奖金和奖品。
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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